2007-05-15 | 《处方管理办法》施行,带来了什么?医生的处方看懂了吗?
您曾经为看不懂医生的处方而烦恼过吗?您曾经因为看不清医生的签名而失落过吗?
自从今年5月1日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您的就诊经历改变了吗?您看得懂医生的处方了吗?
医生和药剂科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又有哪些变化呢?搜狐健康为您解读
访谈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搜狐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这个时段关注搜狐健康演播室。通过搜狐健康的调查,我们发现,有一些网友曾经因为看不懂医生的处方而烦恼,或者因为看不懂医生的签名,可能下次就诊的过程中就不知道该找哪位医生。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已经经过卫生部部长高强部长令的形式正式施行了,网友的就诊经历是不是有所改变,医务人员的工作又有了哪些调整呢?今天搜狐健康特别邀请卫生部医政司李大川先生,清华一附院魏建英副主任药师和徐彭副主任医师来到现场跟网友聊聊关于处方的那些事儿。
今天讨论的话题就是《处方管理办法》,首先请卫生部医政司李大川先生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的沿革。
李大川:应该说从有医生那天起就有了处方,我们国家处方管理可以追溯到1982年,最初是在医生管理制度中有单列一项——处方制度:一共11条,当时的处方制度更多的是对处方形式上的要求,后来因为处方工作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我们临床工作的需要,所以卫生部在2002年组织多位专家起草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4年8月份颁布实施。当时试行版的处方管理办法更多在处方格式上提了要求。
近年来,我们发现该办法已经不能有效解决临床上的问题,尤其是合理用药的问题,所以从去年开始又组织专家广泛的征求了医疗部门、医生、药学部门,还有很多患者的意见,制定了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就是现在我们正在实施的,2007年的4月12日颁布的。
新《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
第一个变化,法律地位提升。原来的处方管理办法是卫生部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更多的是作为制度要求。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是卫生部的部门规章,是以卫生部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地位提高了。意味着如果不按照这个办法执行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个变化,针对性增强了。除了针对我们处方书写上和标准上的问题,更多的把和合理用药方面的要求落实在处方管理办法中。
第三个变化,加大了药学部门的责任。医疗工作是需要医师、药师、护理完成的工作,所以处方管理办法强调了在合理用药审核方面的作用。
这是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主要的变化,当然在内容上也增加了很多,比如说第一次非常明确的提出来医生必须按规范开处方,第二对采购药品品类进行限制,第三个实施处方点评制度。通过对医疗机构和医师的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对用药情况及时进行干预,还有其他的具体技术方面的变化,更细化。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处方管理,包括患者的用药和安全,最终的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这是处方管理办法出台的一些背景和变化。

李大川 卫生部医政司
新《处方管理办法》对医务界的影响
徐彭主任眼中新《处方管理办法》的优势
主持人:按照刚刚李先生说的这些,应该说我国处方管理方面的法规是2002年开始进行修订,2004年实施了一个试行的版本,那么徐主任和魏主任应该说都经历了这个过程,从你们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体会到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跟原来的试行版本有哪些操作上的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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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彭 副主任医师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 医务处副主任 |
徐彭:我觉得像刚刚李先生说的,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按照合理处方要求,再有规范通用名或者叫做统一规范这个名字。另外还有像处方点评制度,这也是逐渐在应用的过程,我觉得这个可能更好一点。 我们也对照了上一次暂行管理规定,这次对于医师处方用药这方面有更进一步的规范。
主持人:我们看到新的办法里面,包括对医生诊断等细节也进行了明确,请徐主任跟我们分享一下您发现的不同。
徐彭:从目前来看我们拿到这个处方管理办法执行以来,我们也从网上下载了一些规范的处方,也分的很清楚,实际上可能以后各个医院执行的都是一样的,比如有儿科的,像麻醉、精神这是一种,急诊,包括像各个不同的,在设计上更趋于合理一点,比如有些药师的提示,包括一条是请遵遗嘱服药等等,在规范上就更趋于合理一些,一个是统一了,一个是规范一些。
再有,像有些药特殊的,因为涉及到一些专业的问题,比如说某一些病用哪些药更合理,比如说是并发症要用的药,这个我想大夫在处方的时候都应该写清楚,他如果不写清楚的话将来比如在医保等等方面报销上涉及到这些问题将来也会有一些问题的。
魏建英主任眼中新《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师的意义
主持人:我们也看到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应该说把跟处方相关的各类人群都划分开了,医生应该怎么样开处方,以及药师如何监测处方的正确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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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建英 副主任药师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 |
魏建英:我说一下对药剂科方面的影响,因为处方管理办法刚刚你也说了比如书写方面的要求,对医生的管理、药师的管理。最早的试行管理办法到现在的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是有阶段性的,不同的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剂科来说无疑都起到导向型的管理作用,作为新的处方管理办法的权威性,主要是以部长令的形式下发的,所以举国上下大家都在认真学习这个处方管理办法。
作为我们药剂科的工作来说,不管从人员上,还是管理上来说,都更加规范化、细致化、制度化,给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因为过去有一些内容表述得不详尽,而现在,审查应该做什么?应该审查哪些内容……这些都是很细致的,做到了有法可依,充分体现了法治的思想。
随着医院药学模式的转型,对于药剂科的工作要求越来越细,而且是越来越高,以此达到一个逐步与世界接轨的目的。当然在某些方面,具体应用的过程中还有某些问题,比如药师交待患者方面的工作,存在一些实际的困难,但是方向性我觉得也是大家认可的,而且要求也是对药师的鞭策,需要我们不断的提高技术含量。
主持人:因为从老百姓自己的感觉上来说,过去一直认为药房的药剂师只是发药简单的工作,实际上药剂师尤其是对患者的用药安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魏建英:过去以为药剂师的职责就是“发对药、发对人”,这些东西对了就行了,但是近年来,在药师对患者的用药指导、用药教育作用是越来越高。从国外来说,药师是分不同等级的,什么人员负责调配、什么人员负责药房发药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我觉得处方管理办法也是顺应这个历史潮流,跟世界接轨,这样逐步要求我们药学工作人员更加规范。
通用名开处方是否会增加医生的工作量
主持人:在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处方中药品要用通用名来书写,请问徐主任,单从汉字名称上来看,通用名就比商品名要长很多,而且有很多字都是比较难写的字,医生在工作的过程中是不是会受到一些影响?
徐彭:这是肯定的,首先从执行新办法两周的情况来看,作为医院的管理部门,首先肯定是要贯彻卫生部的文件精神。第二个,我们也是做了一些工作,包括我们跟我们医院药剂科的负责同志们一块从各科室的实际出发,把这个工作做的比较细一点。比如说这些药品名字的通用名和商品名之间的对照,包括做一些牌或者做打印一些本科室常用的药,进行规范,这样使医生更快的熟悉自己的这些业务。
客观来说,确实有一些药品的通用名长时间不用了,都用商品名,这个时候名字又比较长,而且有的也很烦琐,这样就给医生也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短时间来说也延长了患者的等候时间,但是长远来说对患者还是有利的,大家都用这个通用名,就像刚才李先生说的,牵扯到会诊等时就会省很多事情了。处方更规范、合理了是好事,但是目前来看确实给北京医务人员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因为现在病人的量都很大,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借这个机会也跟广大患者也说一声对不起,尽量能理解我们,这样可能对咱们以后的工作更有好处。
从患者的角度来说,将来熟悉了自己吃的是什么药,对他本身也有好处。我觉得这一点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通用名开处方会让患者看不懂吗
主持人:另外我们搜狐健康在这个之前也做了对处方方面的调查,有11.9%的人他们认为医生的处方有一些看不懂的原因是属于药名太专业,尤其是我们用了通用名以后可能他们觉得更专业,对于我们医生来说会不会给患者解释这方面也会有一些压力?
徐彭:像这次处方管理办法出来以后,我们首先从行政部门做了这方面的工作,也要求我们医务人员跟病人解释,其实医务人员一直以来也是这么做的,解释以后病人才能理解。
至于提到一些专业性的药物,可能患者是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毕竟是一个比较专业的东西,各行各业都存在这个问题,这个我觉得会随着对于这个病的认识、对于这个药的认识可能会逐渐理解。
李大川:规定通用名开处方的几点思考
李大川:我补充几点意见:
第一,换了通用名以后患者能更清楚掌握。卫生部要求医师在患者看病的时候尽可能沟通,尽可能把用药情况进行交待。
第二,我们提倡医疗机构有条件的设药师咨询柜台。
第三,药监部门要求药品包装上都用通用名称。
另外一个方面,商品名,有的时候会对患者有误导,一看名字这个药好像是治这个病的,但实际上还有其他问题,患者可能会受到一些误导,要求医生一定要开什么药,或者认为什么药有效。
用药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医师选择物品,药师来指导,另外患者了解药品,也可以通过说明书等很多渠道了解,我想至少不会对患者这方面的利益造成损害,当然变化商品名变成通用名。刚刚说医生处方行为的改变也要有一个过程,但是通过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些都是理所当然的。
另外一个情况,卫生部现在也正在研究试图搞一些习惯名称,就是有一些药品的名称虽然不是通用名,但是患者、医生、全国都认可,写出来之后也不产生歧意,类似这样的一些药品名卫生部也在调查研究。
再有,有的医生反映通用名很长,写起来很费时间、占地方,这个事卫生部也在调查研究,如果需要的话我们会做一些规范的简称并进行公布,但是绝不允许医院自己弄一些简称之类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其实卫生部门虽然发布了这个办法,但是从政府的角度还是在关注一线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反馈的信息。
新规体现安全、有效、经济原则
主持人:应该说近一段时间内我们整个的医药行业,不论是之前说的处方集或者基本药物目录,包括这次的处方管理办法,其中都是通过明文规定或者有一些补充的条款表现出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请问一下李大川先生,从我们政策制定方来说,《处方管理办法》中哪些细节可以体现这些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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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医政司李大川 |
李大川:安全、有效、经济是我们国家合理用药的要求,合理用药的概念最早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来的,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我们的国情,我们确定了我国实现合理用药的目标就是安全、有效、经济。
安全是用药的首要目标。第二个有效性,就是强调要针对患者需要来使用药品。第三个经济性,我们强调在选择药品的时候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尽可能用价格低廉的药品达到治疗效果,这个是我们临床药学工作一直追求的目标。所以我们卫生部门在临床药学方面管理的所有政策都是围绕这六个字进行的,其中处方管理办法是一个方面。
2002年,卫生部还发了医疗机构药物管理暂行规定,我们最近还在进行临床药师的培训工作,这些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目标。
具体到处方管理办法,为了能够做到安全、有效、经济,第一个我们强调药学部门的充分作用,因为药学部门的业务范例已经从以前的药品供应部门发展到药学保健,药品部门的人员必须参与到过程当中去,对医师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把关,医学发展很快,药学进步也很快,一个医师不可能保证他用的所有药物都是合理的,这些就需要药学方面来把关。我们一直强调医药要合作,这方面有很大的作用。
第二个,在处方管理办法中我们要求用通用名开处方,其实很早以前就这么做的,后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也有用商品名开处方的,但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方说一个通用名可以有很多种商品名称,不同的医师可能选择不同的商品,这样在医师互相会诊的过程中、在转诊的过程中,就可能因不知道前一任主治医生用了什么药而导致重复用药、用错药等问题。导致药害事件发生,所以我们要求用通用名开处方。
第三个,我们也提到了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具体是要把医学人员、药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集合起来,发挥集体的智慧对医生的处方定期进行评价,发现处方用药方面不合理的地方,我们采取干预,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知识,如果不是业务能力造成的,而是其他的能力造成的我们也会采取行政措施,比如限制处方权或者取消处方权,这样尽可能保证医师用药合理。
这个就是处方管理办法里面强调的安全、有效、经济的管理办法,当然我们提到对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品质进行限制,目前我们国家的药品质量和很多产品质量一样,安全性还没有一个非常好的保障,一个通用名药品可以有很多品种,医疗机构选择的品种越多,因为药品质量问题产生损害事件的几率越高,医师在用药的时候可能也会感到无所适从,所以我们说医院选择品种,选择质量好、稳定、经济的药,尽可能保证用药的安全。

处方管理办法中“一品两规”解读
主持人: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业界多了一个名词“一品两规”。李大川先生能不能从政策方面给我们解释一下一品两规具体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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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医政司李大川 |
李大川:这个主要是处方管理办法里面的规定,我们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用通用名采购药品,同时对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能超过两个品类,其他的剂型不受限制。比如说外用的、鼻喷这些不限制。为什么规定要进行品类,就是尽可能考虑医生用药的安全。
怎么把握呢?注射剂型可能有很多品种,可能还有很多规格,0.2克的、0.3克的……很多,我们要求只要是注射剂型,不论是什么就选择两个品种。可以一个是水针剂,一个是粉针剂,也可以是两个都是水针剂。口服剂型也有很多,我们要求就是两个品种。
这么规定的原因也是因为我们做了很多调研,包括北京地区以及北京以外地区。另外,我们对于全国的用药情况也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就是说我们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绝大多数是哪些药品,我们也是心中有数的,综合很多医院的经济,我们认为同一个通用名药品有两个品种甚至有一个品种就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
当然我们医院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我们不可能说把药品数量限制过死,导致患者没有药可用,所以我们也强调对特殊患者的需要不受限制。举心血管病的例子,可能不同的药适合不同的人群,普通片比较便宜,但是适用人群不是很多,可能各有需要。这个时候如果你认为两个品种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医院也可以申请选择第三个品种,我们要求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同意,使用的科室提出申请,认为你的确需要这样一个品类,这样就可以增加品类了。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不是完全限制死的,但是我们强调这个申请要经得起同行评议,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来检查的时候要有充分的理由。
至于这种特殊需求的总量,根据经验,比如说有的医院,三级医院,北京地区的医院,星级医院,如果医院的总的用药品种有1千左右的话,大约需要增加品种也就是10几个、20几个,不会很多。因为我们做过调查,基本上能够满足需要。
“一品两规”原则对国内药企的影响
主持人:现在品种上的限制会不会导致外资或者合资企业占领更多的市场,国内企业会不会受到一些打击?
李大川: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出发点就是满足患者的利益,尽可能保证质量和安全。我们药物质量跟现在很多产品一样安全性都不是说百分之百有把握的,去年也发生好几起药害事件,所以我们建议医院尽可能控制使用的药品。这个在许多省、许多医院一直都是这么做的,越是大型的、规范的医院要求越细。
当然我们现在两个品规,并不是说一个是国产的一个是进口的,只是根据你的需要,如果国产药品就能满足的肯定选择两个品种是国产的,这方面是没有限制的。至于是否会对国内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造成影响,我想可能也难以避免,但是低水平重复的药品生产长期维持下去可能对医疗安全、对于我们中国制药的发展也不是非常合适的。
我们希望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之后企业能更多考虑如何提高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主持人:当某一类的药由外资的或者合资企业的品种产生垄断时,国内一些比较优秀企业的产品失去了高端医院的市场,对他们来讲是不是也不太公平?
李大川:对于药品品类的选择,这个完全是由医院来定的,进口药可能贵一点,国产的可能便宜一点,这个主要看医院的服务人群是哪些,决定权在医院,我们不要求医院一定要使用进口的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我们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这是我们最核心的问题,卫生部门是主管全国卫生服务的工作部门,出发点就是保证患者的安全,其他的不是处方管理办法要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现在媒体的一些报道上说这个办法实行以后出现的问题,比如说患者拿到处方去药店的时候,好多处方在药店是买不到的,这个对处方管理办法的施行会不会存在一些阻碍?
李大川:我国的处方管理办法,包括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和2004版处方管理办法,都没有限制大家所说的处方外流,卫生部允许,而且要求医院不能限制处方外流,就是开完处方之后必须允许患者拿着处方去药店买药,这个卫生行政部门一直态度是明确的。
新规出台以后跟医保方面需要接轨的地方
主持人:我们现在大众也很关心的话题,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出台以后跟医保方面有哪些需要接轨的地方呢?
李大川:医保方面接轨更多的是在药品名称,因为我们原来很多的都是用商品名称,这样医保就用商品名称来做的,现在我们改成通用名,可能医保部门也要调整。据我掌握的情况,全国也不太一样,很多省很早以前就用通用名了,医保部门也是通用药品名称,包括上海、宁夏,但是大多数是商品名,医保部门来进行调整,现在这个事各地都在进行调整,比如北京市很明确的说医保部门和卫生部门讲我们要调整,按照通用名来调药品。
主持人:过渡的时间大概会有多长?
李大川:可能取决于医保部门,但是处方管理办法2月14日就颁布了,到5月应该有一点调整,但是这个调整可能是需要一个过程。因为整个工作都是为了最终保障患者的利益,一时的困难也希望患者能够理解和支持。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后患者反馈及各方情况
主持人:三位老师都是一线经常跟患者进行交流的,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患者有什么反馈呢?
魏建英:这个我觉得刚刚徐主任说的比较多,因为刚开始患者不理解这个东西,从我们院4月28日执行这个处方管理办法,在这个之前我们医生、护士方方面面进行了宣传,患者这方面我们也加大了宣传力度,各个窗口只要患者能够去到的地方我们都贴出通知来,就是现在要执行新的通用名处方,目的是什么,希望广大患者能够理解。所以我觉得作为患者来说,确实大多数患者都是配合的,比如说这个名称不会,我们跟他写出来就回去找医生修改处方,或者我们帮助病人修改处方,大多是多数都是理解的,但是也有的也不满,可能会对生怀疑或者对医院产生抱怨,这都是客观存在的,刚刚李先生、徐先生也都表达了,希望患者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我们药房来说,我觉得患者执行通用名的过程中困惑的地方在哪儿?过去有些药品已经习惯这个商品名了,当然感觉到药品看得懂,一方面是由于商品名他不知道对应的是什么化学名,还有一些化学名非常专业,他也看不懂,但是现在一下子都改成通用名的过程中不光医生、药师都需要熟悉,患者也需要熟悉,现在改成通用名了,患者就会说这个是什么什么吗,我觉得患者也需要一个熟悉过程。
包括医院在执行过程中,统一一个通用名下有两个药品,有些时候特殊情况需要三个药品或者四个,当然这是特殊理由,药监会都是通过审核的。所以医生开出处方的过程中需要标出这个药品到底是哪个规格的、哪个厂家的。比如患者吃一个药习惯吃A厂的,现在让他吃B厂的,可能需要一个调整过程,患者需要理解,医生也希望患者拿到他预期想要的药品,作为药师更多的就是解释,希望病人能够理解,所以我们肯定现在是更复杂了,而且发药过程中实行通用名能够降低差错,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导致一些差错的产生。比如通用名来划价,我首先反映到这个通用名是哪个厂家的药品,规格是多少,划价人员有没有划对,处方是否一致,所以医生需要核对的东西特别多,这段时间也有一定的差错,但是这个东西我觉得会随着过渡阶段的不断的推行减少这些。
主持人:像刚刚李先生说的,我们卫生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也会考虑到这些因素的。从卫生部这方面掌握的情况,应该说这个正式版本下发了已经有半个月的时间了,我们各地的情况是不是有一些什么反馈呢,就是从医疗机构这块?
李大川:各地情况是这样的,现在处方管理办法各地都在积极推行,更多的可能在做准备,医院也在做准备,可能要对医师技术培训,护士也要掌握。另外,按照要求医生机构要对药品进行遴选,另外可能根据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有一些变化,调整医院管理的要求。实施之后,全国不太平衡,有的医师、有的地方可能比较早的就开始试性这种通用名制度,过渡的比较顺利一点,但是据我掌握他们最开始做的时候也经过这样的周期,有的地方可能因为原来没有这样的基础,可能难度比较大一点,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的医生、收费处都有这方面的困难,但是总体来看这些事情都在逐渐得到解决,医生、药师对通用名的接受程度,患者对通用名的接受程度,应该说总体上是平衡的,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
主持人:这两年来应该说医院的很多用药我们都是通过药品招标的制度,我们的产品现在可能有一些调整了,跟招标这块怎么结合呢?
李大川:我觉得招标是根据医院需要什么药品来招标的,我们要求医院要制定处方级,这个处方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定了处方级之后来决定自己的药品供应目录,按照供应目录来进行招标,就是说我医院需要采购哪些药品根据它进行招标,招标是根据目录来的。
主持人:根据这次我们的处方管理办法,应该说除了医院的一些配合以外,还要求我们医院因为各个医院的情况不太一样,要求我们医院自己做一个目录、手册,我们医院是怎么做的呢?
魏建英:作为我们医院的目录手册这块,就像刚刚李先生所说的,我们要求制定自己的基本目录,之前我们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因为医院的基本医药目录是由药事会决定的,我们会开药事会,对药物进行清理,比如说抗生素我觉得没有过多的理由超过2个品种,当然儿科除外的,有一些个别的心血管有一些特例,所以我们通过药事会的形式确定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
主持人:应该说像我们这个医院是比较规范的,除了部分的品种以外,可能一般都是在两个品种左右。
魏建英:对,超过2个品种以上我们医院看了一下,一共是20组,在这20组里边有好多药品是临床必须的,比如有鼻喷的、呼吸的,还有眼科用药,比如说注射液,确实是不同浓度,作为临床来说都是必须的,像这些品种我觉得都是合理的,只有极个别的品种是属于应该删除的。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中对于医务人员本身的这些资质也有一些要求,我们知道一些教学医院,可能普遍存在门诊由学生书写处方,老师签名,或者在住院部,有一些是研究生、博士生、进修大夫等在对患者进行管理的情况,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对这些情况有那些限制呢?
李大川:处方管理办法第三章专门讲了,这里面除了讲正常的职业医师和职业助理医师获得的情况下,还有讲了进修医师的处方权的获得,进修医师经过所在医疗机构考核之后才能取得处方权,这等于重申了规定。关于研究生、博士生,这个事情本身医师注册办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就是说医师必须取得医师资格之后经过职业注册,按照注册的职业地点、职业范围和职业背景从业。研究生是学生,还不是真正工作意义上的医生,所以没有进行注册,这些人员我们一贯要求只能在职业医师的指导下来从事医疗,可以跟医师在一起工作,开出处方之后需要有职业医师资格的人签字,他是学生身份,他必须有职业医师来指导他,他的工作需要职业医师认可。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患者在看到有两个名称签署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后面是只要他是职业医师就可以。
李大川:对。
徐彭:处方管理办法跟医师所谓“行医资格”或者“处方资格”审定不矛盾,没有资质的或者没有处方权是不能行医、开处方的。
主持人:药师对处方的监督体现在哪里呢?
魏建英:处方管理办法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他审核的是什么?第一个就是书写是否按照处方规范要求的,这些当然非常简单了,最主要的我觉得对于处方的合理性的审核。作为药师来说发现处方存在一些错误或者是有疑问的时候,需要及时的告知医师,跟医师沟通,有明显的错误时药师是有权进行直接校对的。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里面增加了一条,在你告知医师的同时药师是要进行记录的,主要还是为了达到医院监控的目的。现在据我们了解我们医院也是这么做的,当然记的不是很多,也是记录一下对于这个处方药师做了什么工作。就是说我今天发现了一张有问题的处方,这是药师今天的一项内容,因为我不光把药品发出去,我今天审核的第一张方子是什么内容、第二张方子是什么内容,我们需要去反馈。
所以对于药师来说不合理用药的审核方面来说要求越来越多了,这是一方面的管理,但是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是需要要求建立处方填写制度,这个不光是药剂师能完成的、药师能够做的,我们现在作为药剂科来说也正在协商这个问题。能够制定一个更有操作性的处方点评制度,大家共同努力来达到全院合理有效的监控。
处方点评制度是什么 与医保有何关联
主持人:处方点评制度如何进行?医保部门和保险机构怎么介入?
李大川:关于处方点评点评对象是一样的,点评对象可以对一个医师个人,也可以是对一个科室,也可以对整个医疗机构。点评有内部点评,有外部点评,内部点评比如对一个科室,或者整个医疗机构医院自己可以自己进行点评。另外一个是外部点评,卫生行政部门点评。和医疗保险部门和其他部门可能还不完全一样,因为我们强调的是从如何合理用药的角度点评。
两个不同部门,卫生部门和医保部门他们点评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医保部门点评目的是通过合理性判断我应不应该支付医疗费用,医保部门的点评我还不太了解。
新规有哪些行政处罚相关的条款
主持人:因为这次处方管理办法中有一些行政处罚相关的条款,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李大川:行政处罚主要针对三个方面,一个是对医疗机构,一个是对医师,一个是对药物人员,我们要求取得具有专业技术的人调剂药品,如果违反这方面的规定可能就要进行处罚,当然我们还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也是对麻醉药品是精神药品进行规定,医疗机构也必须遵守,和违反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处罚是一样的。
第二个主要是对医师,我们主要是指医师没有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使用药品产生后果的,按照职业医师法可以对医师进行处罚,比如限制处方权,严重的可以吊销医师职业证书。
第三类主要是对药学人员,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出现问题可以采取处罚。
主持人:就是说我们相关的处罚还是跟几个配套的,包括职业医师的法规、医院管理的办法或者药师的管理办法都是相匹配或者是相辅相成的,应该说通过今天的这次处方管理办法的访谈我们谈了一些问题,但是不会非常全面,我们希望网友不论您是从事医疗行业的或者您是患者,都能够提供一些好的指导,包括医疗部门,我们也希望能够更好的将所有的以上我们提到的这些法规更好的执行起来、贯彻下去,希望我们的患者也更多的理解我们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和护理人员,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这次的访谈,也谢谢各位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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